使用者條款

 

線上訂購 (Subscription) 授權合約

本線上訂購定期授權合約係由 蒙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稱「蒙恬科技」或「本公司」與貴用戶(包括個人或法人)所共同訂立之合約。

本合約係授權貴用戶依本合約條款使用本公司所經營擁有之蒙恬名片王軟體(下稱本軟體)。

本合約生效日期依本公司對於貴用戶之訂閱提供確認書之日期或貴用戶續約訂閱之日期而定。

本條款之內容包括條款本文,以及未來本公司可能發佈的各項條款。

 

第一條:訂購

1.      本軟體提供可用的訂購方案詳細資料,一旦貴用戶完成訂購或續約訂閱,即表示貴用戶同意該訂閱的方案詳細資料,訂購方案包括:

(1)   試用:貴用戶可在有限期間,有限制的免費使用本軟體,在此方案下,本公司的責任相關之條款則不適用。

(2)   預付:貴用戶預先承諾訂購特定數量的授權,於限定期間內使用,且貴用戶同意在使用之前先預付或定期付款。

2.      貴用戶必須依照所訂閱的方案,進行付款:

(1)   預付方案在貴用戶之訂購期間,價格將不會提高,至於訂購價格,則依貴用戶訂閱生效或續約時入口網站上所公佈之價格為準,所有價格可能於任何訂閱續約期間時變更,本平台保留所有變更之權利。

(2)   貴用戶得選擇於訂閱後自動續約,或於期間屆滿時終止。自動續約為預選之選項,貴用戶可於期間內隨時變更此一選擇。

3.      價格中不含任何稅賦,貴用戶應支付依本合約應納以及本公司得依相關法律向貴用戶收取該適用的營業稅,貴用戶亦有責任支付任何適用之所有其他稅賦。若貴用戶付給本公司之款項依規定必須扣繳任何稅賦,貴用戶可從應付給本公司的金額中扣除這些扣繳稅款,並將該扣繳稅款繳交給適當稅務機構,但前提為貴用戶必須立即取得前述該等扣繳稅款之正式收據及本公司合理要求之其他文件,並將其提供予本公司,以便本公司申請海外稅額扣抵或退款。

 

第二條:軟體之使用

1.     授權使用本公司授與貴用戶使用本軟體的權利,貴用戶僅得依照本合約條款使用本軟體。貴用戶不得對本軟體進行還原工程、反向組譯、解編或違反規避技術之限制,貴用戶亦不得停用、竄改或以其他方式試圖規避針對貴用戶使用情況而制定的任何機制。

2.     貴用戶不得將本軟體之使用權利之全部或部分以授權、出租、出借、轉售、移轉、共同使用或以主機服務形式提供予第三方為有償或無償之使用

3.     貴用戶同意並保證不得利用本軟體從事侵害他人權益或違法之行為,包括但不限於:

(1)  上載、張貼、公布或傳送任何誹謗、侮辱、具威脅性、攻擊性、不雅、猥褻、不實、違反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或其他不法之文字、圖片或任何形式的檔案於本服務上;

(2)   侵害他人名譽、隱私權、營業秘密、商標權、著作權、專利權、其他智慧財產權及其他權利;

(3)   違反依法律或契約所應負之保密義務;

(4)   冒用他人名義使用本服務;

(5)   上載、張貼、傳輸或散佈任何含有電腦病毒或任何對電腦軟、硬體產生中斷、破壞或限制功能之程式碼之資料;

(6)   從事不法交易行為或張貼虛假不實、引誘或教唆他人犯罪之訊息;

(7)   販賣槍枝、毒品、禁藥、盜版軟體或其他違禁物;

(8)   提供賭博資訊或以任何方式引誘或教唆他人參與賭博;

(9)   濫發廣告訊息、垃圾訊息、連鎖信、違法之多層次傳銷訊息等;

(10)    以任何方法傷害未成年人;

(11)    偽造訊息來源或以任何方式干擾傳輸來源之認定;

(12)    干擾或中斷本服務或伺服器或連結本服務之網路,或不遵守連結至本服務之相關需求、程序、政策或規則等,包括但不限於使用任何設備、軟體或刻意規避本平台之排除自動搜尋之標頭;

(13)    對於恐怖行動提供任何實質或直接、間接之支持或資源;

(14)    追蹤他人或其他干擾他人或為前述目的蒐集或儲存他人之個人資訊;

(15)    其他本公司有正當理由認為不適當之行為。

 

若貴用戶違反本條之義務及承諾,本公司有權暫停或終止使用者帳號,並拒絕貴用戶使用全部或部分服務,貴用戶不得異議。

4.     貴用戶同意並保證本軟體之使用不會侵害本公司或他人權益或違法之行為。

 

第三條: 期間、終止及中止。

1.     本合約於貴用戶之訂購屆滿、終止或未經續約而失效,以較早發生之日期為準。

2.     貴用戶得於期間內隨時終止訂購,但不論是貴用戶終止訂購或本公司依本合約終止,貴用戶預先支付的使用費用,本公司將不會退回。

3.     若發生下列情況,本公司得終止貴用戶使用之權利:(1) 貴用戶違反第二條之約定情節重大者;(2) 貴用戶未依本合約支付應付金額。本公司在終止之前會訂合理的期間告知貴用戶,如貴用戶並未在此期間內充分說明並解決導致終止的原因,本公司將立即終止。

 

第四條:智慧財權產及瑕疵擔保

1.        本平台內及其軟體之所有內容,包括但不限於文字、軟體、聲音、圖片、影片、圖表、網站架構、網站畫面的安排、網頁設計均由本公司或其他權利人依法擁有其智慧財產權,包括但不限於著作權、商標權、專利權等。非經本公司或其他權利人書面同意,不得擅自使用、修改、複製、傳播、變更、散佈、發行或發表相關內容。如有違反,貴用戶同意承擔因此給本公司和其他權利人所造成的一切損失。

2.        本軟體為本公司所開發、設計,並無抄襲、仿冒、節錄或改編他人相同或相似功能軟體或其他侵害他人著作權之情事。若有第三人主張權利,且經法院判決確定,本公司同意於貴用戶實際繳付之金額範圍內,賠償貴用戶之實際損失

3.        本其軟體符合本公司告知之規格,並得正常使用。但因意外、濫用或使用產品之方式與本合約或本公司指引規定不符所產生的問題,或因超出本公司合理控制範圍之外的事件所引發的問題,均不在本有限瑕疵擔保責任涵蓋範圍內。本有限瑕疵擔保責任亦不適用於因未能符合系統最低規格需求所產生的問題。

4.        除本合約明示之擔保外,本公司不提供一切明示、默示、法定或其他之擔保,包括適售性或符合特定目的之擔保。

5.        如果第三方指控本軟體侵害第三方之專利權、著作權或商標權或非法使用其營業秘密,而對貴用戶提出法律主張時,本公司將會協助貴用戶提出抗辯或說明。但若因貴用戶使用本軟體時侵害第三方之專利權、著作權或商標權,或係故意非法使用其營業秘密,致使本公司亦遭第三方提出法律主張時,貴用戶亦將須協助本公司提出抗辯或說明。

 

第五條:責任限制

1.      本公司依據本合約所產生對貴用戶之所有索賠限於直接損害,所有請求賠償金額之上限,為發生訴訟情事之前貴用戶12個月期間依本合約所支付之金額。

2.      雙方對他方因收入損失或間接、特殊性、附隨性、衍生性、懲罰性或懲戒性損害,或是因利潤損失、收入、營業中斷或商業資訊遺失所導致的損害,均不負任何賠償責任,即使該方已獲知該等損害之可能性或可合理預見,亦不影響。

 

第六條:其他約定

1.      本公司保留隨時更改相關條款之權利,貴用戶必須定期造訪本平台,以確保了解本軟體最新之相關使用條款。

2.      本公司保有隨時更新調整本軟體規格之權利。

3.      為能使用本服務,貴用戶需同意以下事項:

(1) 依本軟體之提示,貴用戶應提供本人正確、最新及完整的資料

(2) 維持並更新貴用戶之資料,確保其為正確、最新及完整。

若貴用戶提供任何錯誤、不實或不完整的資料,本公司有權暫停或終止使用者帳號,並拒絕貴用戶使用全部或部分服務。

4.      貴用戶不得轉讓本合約之全部或一部分之權利或移轉使用權。

5.      如本合約之任何部分經法院認定為無法執行,則其餘條款仍具有完整之效果及效力。

6.      本公司如未執行本合約之任何條款,不視為本公司對本合約權利之拋棄。

7.      本公司與貴用戶不因本合約,而生有代理人、合夥或合資之關係。

8.      本合約以台灣法律為其準據法。因本合約而提起之任何訴訟,雙方同意均由台灣新竹地方法院管轄。此管轄法院之合意,並不禁止任一方當事人就智慧財產權侵害行為,於適當管轄地尋求保全程序或暫時禁制令之救濟。

9.      若發生非任一方當事人可合理控制之原因 ﹝例如火災、爆炸、停電、地震、洪水、暴風雨、罷工、禁運、勞資爭議、民間或軍事機構之行動、戰爭、恐怖攻擊 (包括網路恐怖攻擊)、天災、網路流量業者之行為或不作為、任何管理或政府機構之行為或不作為 (包括通過會影響線上服務提供之法律、法規或其他政府法案)﹞,而導致該方當事人無法履行義務時,任一方當事人均無須向他方當事人負責。

10. 本合約係指雙方當事人間就其合約標的之整份合約,且取代任何先前或同時存在之溝通內容。

11. 若貴用戶係個人代表某一法律主體接受本合約之條款,即表示貴用戶具有代表該法律主體簽訂本合約之法律權力。

12. 因本合約所發出予貴用戶之通知均須以書面方式提供,並以於該地址收件日期、郵寄回執聯所示日期、電子郵件傳送日期,或快遞送件單或傳真確認函上所顯示之日期視為送達日期。

貴用戶如致本公司之通知,必須寄送至以下地址:新竹市光復路二段二巷477樓。

本公司如致貴用戶之通知將寄送至貴用戶帳戶中所揭示的聯絡地址。本公司得以電子郵件或其他電子形式傳送通知及其他資訊予貴用戶。


 

有關本合約及訂購的重要說明及解釋

訂購期間(1)

訂購期間的計算以日曆日為準,亦即自訂購生效日至次年的前一日止。例如於201815日訂購1年,則使用期間為201815日至201914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