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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者条款
在线订购 (Subscription) 许可协议
本在线订购定期许可协议系由 蒙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称「蒙恬科技」或「本公司」) 与贵用户(包括个人或法人)所共同订立之合约。
本合约系授权贵用户依本合约条款使用本公司所经营拥有之蒙恬名片王软件(下称本软件)。
本合约生效日期依本公司对于贵用户之订阅提供确认书之日期或贵用户续约订阅之日期而定。
本条款之内容包括条款本文,以及未来本公司可能发布的各项条款。
第一条:订购
1. 本软件提供可用的订购方案详细数据,一旦贵用户完成订购或续约订阅,即表示贵用户同意该订阅的方案详细资料,订购方案包括:
(1) 试用:贵用户可在有限期间,有限制的免费使用本软件,在此方案下,本公司的责任相关之条款则不适用。
(2) 预付:贵用户预先承诺订购特定数量的授权,于限定期间内使用,且贵用户同意在使用之前先预付或定期付款。
2. 贵用户必须依照所订阅的方案,进行付款:
(1) 预付方案在贵用户之订购期间,价格将不会提高,至于订购价格,则依贵用户订阅生效或续约时入口网站上所公布之价格为准,所有价格可能于任何订阅续约期间时变更,本平台保留所有变更之权利。
(2) 贵用户得选择于订阅后自动续约,或于期间届满时终止。自动续约为预选之选项,贵用户可于期间内随时变更此一选择。
3. 价格中不含任何税赋,贵用户应支付依本合约应纳以及本公司得依相关法律向贵用户收取该适用的营业税,贵用户亦有责任支付任何适用之所有其他税赋。若贵用户付给本公司之款项依规定必须扣缴任何税赋,贵用户可从应付给本公司的金额中扣除这些扣缴税款,并将该扣缴税款缴交给适当税务机构,但前提为贵用户必须立即取得前述该等扣缴税款之正式收据及本公司合理要求之其他文件,并将其提供予本公司,以便本公司申请海外税额扣抵或退款。
第二条:软件之使用
1. 授权使用:本公司授与贵用户使用本软件的权利,贵用户仅得依照本合约条款使用本软件。贵用户不得对本软件进行还原工程、反向组译、解编或违反规避技术之限制,贵用户亦不得停用、窜改或以其他方式试图规避针对贵用户使用情况而制定的任何机制。
2. 贵用户不得将本软件之使用权利之全部或部分以授权、出租、出借、转售、移转、共同使用或以主机服务形式提供予第三方为有偿或无偿之使用
3. 贵用户同意并保证不得利用本软件从事侵害他人权益或违法之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1) 上载、张贴、公布或传送任何诽谤、侮辱、具威胁性、攻击性、不雅、猥亵、不实、违反公共秩序或善良风俗或其他不法之文字、图片或任何形式的档案于本服务上;
(2) 侵害他人名誉、隐私权、营业秘密、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其他知识产权及其他权利;
(3) 违反依法律或契约所应负之保密义务;
(4) 冒用他人名义使用本服务;
(5) 上载、张贴、传输或散布任何含有计算机病毒或任何对计算机软、硬件产生中断、破坏或限制功能之程序代码之数据;
(6) 从事不法交易行为或张贴虚假不实、引诱或教唆他人犯罪之讯息;
(7) 贩卖枪枝、毒品、禁药、盗版软件或其他违禁物;
(8) 提供赌博信息或以任何方式引诱或教唆他人参与赌博;
(9) 滥发广告讯息、垃圾讯息、连锁信、违法之多层次传销讯息等;
(10) 以任何方法伤害未成年人;
(11) 伪造讯息来源或以任何方式干扰传输来源之认定;
(12) 干扰或中断本服务或服务器或链接本服务之网络,或不遵守链接至本服务之相关需求、程序、政策或规则等,包括但不限于使用任何设备、软件或刻意规避本平台之排除自动搜寻之标头;
(13) 对于恐怖行动提供任何实质或直接、间接之支持或资源;
(14) 追踪他人或其他干扰他人或为前述目的搜集或储存他人之个人信息;
(15) 其他本公司有正当理由认为不适当之行为。
若贵用户违反本条之义务及承诺,本公司有权暂停或终止使用者账号,并拒绝贵用户使用全部或部分服务,贵用户不得异议。
4. 贵用户同意并保证本软件之使用不会侵害本公司或他人权益或违法之行为。
第三条:
期间、终止及中止。
1. 本合约于贵用户之订购届满、终止或未经续约而失效,以较早发生之日期为准。
2. 贵用户得于期间内随时终止订购,但不论是贵用户终止订购或本公司依本合约终止,贵用户预先支付的使用费用,本公司将不会退回。
3. 若发生下列情况,本公司得终止贵用户使用之权利:(1) 贵用户违反第二条之约定情节重大者;(2) 贵用户未依本合约支付应付金额。本公司在终止之前会订合理的期间告知贵用户,如贵用户并未在此期间内充分说明并解决导致终止的原因,本公司将立即终止。
第四条:智慧财权产及瑕疵担保
1. 本平台内及其软件之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软件、声音、图片、影片、图表、网站架构、网站画面的安排、网页设计均由本公司或其他权利人依法拥有其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非经本公司或其他权利人书面同意,不得擅自使用、修改、复制、传播、变更、散布、发行或发表相关内容。如有违反,贵用户同意承担因此给本公司和其他权利人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2. 本软件为本公司所开发、设计,并无抄袭、仿冒、节录或改编他人相同或相似功能软件或其他侵害他人著作权之情事。若有第三人主张权利,且经法院判决确定,本公司同意于贵用户实际缴付之金额范围内,赔偿贵用户之实际损失。
3. 本其软件符合本公司告知之规格,并得正常使用。但因意外、滥用或使用产品之方式与本合约或本公司指引规定不符所产生的问题,或因超出本公司合理控制范围之外的事件所引发的问题,均不在本有限瑕疵担保责任涵盖范围内。本有限瑕疵担保责任亦不适用于因未能符合系统最低规格需求所产生的问题。
4. 除本合约明示之担保外,本公司不提供一切明示、默示、法定或其他之担保,包括适售性或符合特定目的之担保。
5. 如果第三方指控本软件侵害第三方之专利权、著作权或商标权或非法使用其营业秘密,而对贵用户提出法律主张时,本公司将会协助贵用户提出抗辩或说明。
但若因贵用户使用本软件时侵害第三方之专利权、著作权或商标权,或系故意非法使用其营业秘密,致使本公司亦遭第三方提出法律主张时,贵用户亦将须协助本公司提出抗辩或说明。
第五条:责任限制
1. 本公司依据本合约所产生对贵用户之所有索赔限于直接损害,所有请求赔偿金额之上限,为发生诉讼情事之前贵用户12个月期间依本合约所支付之金额。
2. 双方对他方因收入损失或间接、特殊性、附随性、衍生性、惩罚性或惩戒性损害,或是因利润损失、收入、营业中断或商业信息遗失所导致的损害,均不负任何赔偿责任,即使该方已获知该等损害之可能性或可合理预见,亦不影响。
第六条:其他约定
1. 本公司保留随时更改相关条款之权利,贵用户必须定期造访本平台,以确保了解本软件最新之相关使用条款。
2. 本公司保有随时更新调整本软件规格之权利。
3. 为能使用本服务,贵用户需同意以下事项:
(1) 依本软件之提示,贵用户应提供本人正确、最新及完整的数据。
(2) 维持并更新贵用户之数据,确保其为正确、最新及完整。
若贵用户提供任何错误、不实或不完整的数据,本公司有权暂停或终止使用者账号,并拒绝贵用户使用全部或部分服务。
4. 贵用户不得转让本合约之全部或一部分之权利或移转使用权。
5. 如本合约之任何部分经法院认定为无法执行,则其余条款仍具有完整之效果及效力。
6. 本公司如未执行本合约之任何条款,不视为本公司对本合约权利之抛弃。
7. 本公司与贵用户不因本合约,而生有代理人、合伙或合资之关系。
8. 本合约以台湾法律为其准据法。因本合约而提起之任何诉讼,双方同意均由台湾新竹地方法院管辖。此管辖法院之合意,并不禁止任一方当事人就知识产权侵害行为,于适当管辖地寻求保全程序或暂时禁制令之救济。
9. 若发生非任一方当事人可合理控制之原因
﹝例如火灾、爆炸、停电、地震、洪水、暴风雨、罢工、禁运、劳资争议、民间或军事机构之行动、战争、恐怖攻击 (包括网络恐怖攻击)、天灾、网络流量业者之行为或不作为、任何管理或政府机构之行为或不作为 (包括通过会影响在线服务提供之法律、法规或其他政府法案)﹞,而导致该方当事人无法履行义务时,任一方当事人均无须向他方当事人负责。
10. 本合约系指双方当事人间就其合约目标之整份合约,且取代任何先前或同时存在之沟通内容。
11. 若贵用户系个人代表某一法律主体接受本合约之条款,即表示贵用户具有代表该法律主体签订本合约之法律权力。
12. 因本合约所发出予贵用户之通知均须以书面方式提供,并以于该地址收件日期、邮寄回执联所示日期、电子邮件传送日期,或快递送件单或传真确认函上所显示之日期视为送达日期。
贵用户如致本公司之通知,必须寄送至以下地址:新竹市光复路二段二巷47号7楼。
本公司如致贵用户之通知将寄送至贵用户帐户中所揭示的联络地址。本公司得以电子邮件或其他电子形式传送通知及其他信息予贵用户。
有关本合约及订购的重要说明及解释
订购期间(1年):
订购期间的计算以日历日为准,亦即自订购生效日至次年的前一日止。例如于2018年1月5日订购1年,则使用期间为2018年1月5日至2019年1月4日止。 |